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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基本法律问题解析
来源: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时间:2019年10月29日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作品是著作权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方面的权利和作品。以下将对《著作权法》具体的保护对象进行分析。

图/视觉中国

    (一)著作权法的积极保护对象

    根据《著作权法》的明确规定,著作权法对作品进行保护。

    1. 作品的主体

    首先,作品的权利由作者及相关权利人享有。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关于作者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具有创作能力;(2)具有创作作品的行为;(3)创作完成了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另外,作品的主体类型既可以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区别在于是否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图/张颖律师

    2. 作品的类型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包括下列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图/张颖律师

    3.作品的法律属性

    构成作品的第一个要件是必须具有独创性。这是作品的本质属性,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条件。“独”要求作品必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非抄袭他人之作;“创”是智力劳动的成果,要求智力创造结果和已有知识相比在表现上存在着差异,至于它是否是已有知识的再现并不重要。其次必须具有表达性。创作的智力成果除须为思想或感情之表现外并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反之没有体现作者的个性,就不具有创作性。最后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即可以以某种形式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加以复制,被人感知。

毕加索作品,图/unsplash

    (二)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作品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的成果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不保护下列作品:

    1.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此处的法律只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等在内。例如,宣传色情、暴力、分裂国家等的作品。


图/unsplash

    2. 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里的译文强调是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后者仍然受著作权的保护。

    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事实性的陈述),广播电视节目预告也应视为新闻消息不包括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评论、有关事实新闻的著作。时事新闻虽然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报刊、电视台等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仍应当注明出处。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3.已过保护期的作品的特殊规定

    一方面,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便为社会所公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另一方,作者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限限制,将永久受到法律保护。

    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著作权制度整体上是财产制度,正确理解著作财产权的相关内容极其重要。

    (一)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13项:

图/张颖律师

    (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区分于作品的不受限制的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包括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所限制,具体如下:

图/张颖律师

    (三)著作财产权的转让

    对于著作财产权,权利人可以按照权利内容积极地行使,享有对著作财产权的处分权。其中,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或者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与著作权人订立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邻接权

    邻接权,也被称为相关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加工者对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的产生是基于对作品的传播,即邻接权人因传播作品而对相关的作品传播客体享有权利。从邻接权主体角度看,因为他们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付出了智力劳动,且作品传播有益于作品的社会价值实现,甚至会增加作品原有的社会价值,因而作品传播者对作品的传播及其社会价值作出了贡献。

    (一)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者,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前述十三项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二)邻接权的内容

    我国法定的邻接权种类包括四种:图书出版者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图/视觉中国

    图书出版者享有的权利

图/张颖律师

图/视觉中国

    2.表演者权利

图/张颖律师

图/视觉中国

    3.录音录像者权利

图/张颖律师

    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图/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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