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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白酒行业久经历练的陶石泉与江津酒厂达成了合作意向,开发一款定位于年轻消费群体的白酒产品。随后,陶石泉与江津糖酒公司正式签订了“定制化产品销售合同”。通过新蓝图公司和江小白公司的经营,“江小白”,该品牌在白酒市场上取得了成功,销售额已达数十亿元。
2013年3月,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经协商终止合作。此后,江津酒庄就新蓝图公司和该公司的一系列商标申请不断提出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和无效申报。商标评审委员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但在行政诉讼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然而,在随后的二审程序中,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与原商标审查和裁定委员会达成一致,认为江津酒厂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在商标申请日期之前,江津酿酒厂已经为实际使用江小白品牌做好了准备,并已开始使用江小白品牌。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提出原裁定。
江小白之所以最终胜诉,是因为商标已经在先使用而且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手续相当复杂。利用在先权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不在少数,江小白案只是其中一例。快速拥有属于自己的商标,才是维护自身商标权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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