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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啦!
作者:明涛 来源:企宣 时间:2022年07月05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增强全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规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单位培育工作,制定本意见。

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运用成效佳、具有带动引领效应的企事业单位,为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作任务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能力。

(一)培养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能力

建立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推动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利用、经费投入、战略制定实施等制度和模式,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战略决策。

(二)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能力

聚焦我市产业发展新赛道,积极培育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谋划实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规划,形成具有数量规模、竞争优势的高价值知识产权资源储备。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转化能力

发挥市场资源和政策供给双向驱动作用,通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投融资等运营方式提高知识产权实施率,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价值化,不断增强企业高质量发展动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实力。

(四)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能力

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建立贯穿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处理能力,运用行政、司法、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资助标准

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培育单位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已获得过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培育项目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作程序

市局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按以下程序开展申报、初审、评审、认定工作。

1

//  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本意见进行自我评价,自愿向住所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  初审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申报单位进行受理、信用查询及实地考察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后推荐至市局。

3

//  评审

                市局对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及信用查询,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根据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提出重点培育单位建议名单。

4

//  认定

                市局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对重点培育单位建议名单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市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布正式确认通知。

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作保障

1

//  强化统筹联动

                             各区(市)县要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制定分级、分类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重点单位后备培育库。

2

//  优化服务支持

                             优先组织重点培育单位参与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优先推荐重点培育单位申报国家、省级相关知识产权项目。

3

//  严格申报纪律

                             对弄虚作假、串通套利等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受理或推荐其参与各级知识产权扶持、奖励项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市监发〔2020〕68号)同时废止。

 附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重点单位申报细则 

为科学、规范做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单位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成市监规〔2022〕2号)和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申报范围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一)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积极贯彻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保障。

(二)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10%以上,或者研发费用近三年年均增长率在10%以上。

(三)拥有核心商标、专利、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主导或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制定。近三年各类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授权量逐年增长。

(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证券化等实施资本化运营。

(五)加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主动运用行政、司法、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六)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七)无其他不适合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单位培育的情况。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申报系统内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一)成都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单位申报书;

(二)主体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

(三)财务证明材料:近三个年度财务报表,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经费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税务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五)知识产权贯标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拥有知识产权相关资质的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规划及管理制度文件;

(六)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及清单;

(七)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投融资、信息分析利用等相关材料;

(八)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维权记录等;

(九)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证明材料;

(十)企业信用查询材料;

(十一)其它材料。

其他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应不涉密,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细则由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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