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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企宣 时间:2022年07月27日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激励功能,不断增强全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府办函〔2020〕42号)、《成都市青白江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青市监发〔2021〕15号),现就申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简介

青白江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以项目申报形式实施,对验收合格的单位,认定为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资助。

01申报条件


通知公告

(一)基本条件

1.在青白江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单位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被侵权除外)。

3.企业发展状况良好,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申报试点单位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积极愿望和要求;

2.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明确了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人员,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有保障;

3.拥有有效专利3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近两年专利申请3件以上。

(三)申报示范单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示范单位应完成试点单位培育及考核验收,企业应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高校、科研组织应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

2.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及专项工作经费等保障。

3.拥有有效专利8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近两年专利申请20件以上。

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他一般工业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企业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0%。


02示范工作主要内容

通知公告

1.知识产权管理

(1)制定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经营管理整体架构。

(2)企业、高校、科研持续有效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

(3)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管理层、技术研发等核心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平均达90%以上。

(4)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采集、分析和利用。

2.知识产权创造

(5)有与创新能力、经营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近3 年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率(量)逐年提升,培育当年1月1日起至验收通知发布之日期间新增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申请专利10件以上。

(6)近3年技术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持续增长。

3.知识产权运用

(7)企业近3 年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不低于60%。

(8)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证券化等实施资本化运营。

(9)加强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宣传拓展,产品(服务)具有较高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知名度。

4.知识产权保护

(10)强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建立贯穿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评测机制,积极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滥用和滥诉行为。

(11)推行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加强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12)主动运用行政、司法、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03申报程序


(一)自评申请

申请单位对照申报通知“申报条件和工作内容”及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自愿向所在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

各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后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加强服务指导,纳入后备培育服务。

(三)培育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对经各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初审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信用查询,符合条件的,纳入“青白江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名单”“青白江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培育名单”。

(四)验收认定

自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青白江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名单”“青白江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培育名单”之日期起满一年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纳入培育名单的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在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发布“青白江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青白江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名单”。


04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青白江区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个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相关文件或公告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整理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PDF格式)。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05申报时间


(一)成都市青白江区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资助项目申报书;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汇总各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工作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06工作要求

通知公告

(一)推荐申报。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提高各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港管委推荐不少于2家,区欧管委推荐不少于2家,高管委推荐不少于6家,各镇(街道)推荐不少于1家,此项工作已纳入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

(二)认真把关。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科学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严守纪律。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始终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禁借推荐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对象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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